地下室防水工程规范
章
总则
1.0.1为使地下室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安全适用、确保质量的要求,特制定本规范。
1.0.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地下建筑、防护工程及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、施工和验收。
1.0.3地下室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,遵守“防、排、截、堵相结合,因地制宜,综合治理”的原则。
1.0.4地下室防水,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材料、新结构、新技术。
1.0.5地下室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处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,还应符合其它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
第二章地下室防水设计节一般规定
2.1.1地下室防水的防水设计,应定级准确、措施可靠、选材适当、经济合理。
2.1.2城市的地下室防水,宜根据总体规划及排水体系,进行合理布局和确定工程标高。
2.1.3地下室防水的防水设计,应考虑地表水、潜水、上层滞水、毛细管水等的作用,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,合理确定工程防水标高。
2.2.4地下室防水的防水,宜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,并根据需要可设附加防水层或采用其它防水措施。
2.1.5变形缝、施工缝、穿墙管(盒)、埋设件、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,应采取加强措施。
2.1.6地下室防水管沟、地漏、出入口、窗井等,应有防灌措施,寒冷地区的排水沟应有防冻措施。
2.1.7防水设计前,应根据工程特点搜集下列有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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